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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在保证经济稳定、促进国民就业、拉动内部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年9月底,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并且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由于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并未因中小企业所做出的经济贡献而得到相应的解决。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在信贷市场上寻找多个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共同分担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在产业供应链全局的高度提供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增强供应链上企业从事创新的能力,而有助于加快产业升级速度,提升一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对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金融在风险控制技术上充分利用供应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在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自身信贷风险的同时,也开拓了我国中小企业这一潜力巨大的利基市场。文章首先从整理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供应链金融的历史资料入手,对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中应用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基于一般视角和我国实际两大主线对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分析,重视共性和个性的对比,并着重于国内的分析。在共性分析中,文章具体研究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及具体模式,并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对供应链金融进行解释,阐述其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在个性分析中,文章力求贴近国内实际情况,提出了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应用过程中同国际上发生的区别。一方面通过博弈模型证明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应用供应链金融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分别从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和供应链自身四个角度对供应链金融的应用进行现实分析。随后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得出结论:供应链金融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助核心企业资信、真实贸易行为产生的现金流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降低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风险,成为解决我国中小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并为商业银行开拓金融市场、扩展业务种类提供了有利机会。最后基于前文分析,从我国制度环境、技术环境及业务开展三个层次对供应链金融在商业银行信贷中的使用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