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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商概念的提出是伴随着西方协商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而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展,协商民主作为法律理念被应用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此而在行政法制领域出现的典型制度如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在我国法治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无法体现公民民主平等法律地位,在实践中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等问题突出,亟待改革创新。而近几年来悄然兴起的行政协商弥补了现存制度的缺陷并在理论上超脱于现存制度,在更高的理论层面拓展行政法治理论边界并期于实践中切实践行行政领域的民主平等法律理念,推动我国行政法制改革。本文从现行行政领域协商民主的表现形式和行政协商的区别入手,以对比式研究思路介绍了行政协商的概念、特征、分类等,深刻剖析现存协商民主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阐述行政协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美国和日本行政协商制度的研究,为解决我国现存问题提供经验借鉴,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行政协商法制构建程序,推进政府执法方式的改变。论文主题分为五章:第二章就行政协商制度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领域现存的协商式民主制度,并将其归类为“类行政协商”,以此为基础阐述了行政协商制度的内涵,并对两者进行了对比式特征分析。第三章行政协商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西方协商民主到我国行政“平衡论”的现代行政法理念和现行宪法性权利规定,都能为行政协商法制化提供法理上支撑。第四章行政协商制度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我国现在“官民冲突”的现状发出,剖析“平度案”等典型事例,归纳该制度实施的紧迫性,并为行政协商制度化提供了可行性分析。第五章阐述了行政协商法制化面临的困境及阻碍因素分析。行政协商制度的发展不仅面临行政主体观念上无法真正和公民实现平等的阻碍,而且在实践中也因类行政协商制度模式的实施而造成的“拖延”状态。第六章国外行政协商立法特色及启示。主要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介绍其行政协商制度特点及相关实践经验,总结出可供我国行政协商制度化借鉴的启示。第七章我国行政协商法制化构建。从行政协商制度化构建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条件、程序规定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