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绿色信贷”指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查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绿色”审查标准,体现“绿色”生态理念,通过信贷审查引导资金的社会投向,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一致的金融指导政策。“绿色信贷”是在人类环境污染严重、各国相继开展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我国的“绿色信贷”目前仍处在初期发展阶段,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实施“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尤为突出的是相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很少,绿色信贷的实施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尚未构建起完整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和健全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因此对“绿色信贷”立法显得迫切、必要。通过立法来完善绿色信贷审查实施制度,从而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查时有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这对于开展绿色信贷、发展绿色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虽然出台了部分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规文件等,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基本法并没有确立绿色信贷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部法律同样也没有明确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出台,但由于没有上升到立法层次,可操作性、强制力和执行力明显不强。因此,对目前的绿色信贷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将绿色信贷政策上升成为法律,形成系统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以有效地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依法规范绿色信贷审查行为,激励企业进行绿色项目建设,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规制功能。从20世纪70年代起,世界各国开始在信贷立法及实践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规定申请贷款首先应完成环境评价。美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通过的《污染预防法》提出了应发展绿色经济,其后,制定了相关通过商业银行信贷引导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法规,鼓励和刺激绿色信贷的开展。英国绿色信贷立法遵循污染预防、污染者付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法》和《废弃物管理法》都对绿色信贷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相关规定。德国的环保理念经历了从末端治理转为前端预防的过程,先后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再生能源法》,并于1988年建立了世界上首家绿色环保银行,主要经营环保投资信贷业务。国外在进行绿色信贷立法时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经济循环型”和“环保预防型”的立法模式,制定绿色信贷基本法与专门法,并明确了企业、政府和公众等利益主体应承担各自的责任。本文在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制建设进行了初步构想。首先,绿色信贷立法应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充分体现“生态规律”、“预防优先”、“污染者负担”等原则,按“根本法”、“基本法”、“专门法”的大框架搭建系统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同时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操作性强、可行性高的绿色信贷基本法律制度。包括:绿色信贷规划制度、信息科技支撑制度、绿色信贷激励制度、信贷市场准入制度、公众积极参与制度、法律责任分担制度。本文共分为5章:第一章:引言。本章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并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为全文研究作必要的铺垫。第二章:绿色信贷审查制度立法理念。本章首先论述了绿色信贷的涵义、绿色信贷的立法理念,然后研究了绿色信贷立法的必要性,为我国完善绿色信贷以及构建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参考。本文研究认为,商业银行应贯彻执行绿色信贷理念,将环境风险融入到信贷管理流程中,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实行贷款优先支持,对环境污染型企业的项目融资给予信贷限制,以达到经济、环境、社会三者协调发展的效果。为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需要立法给予指导,这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是推进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第三章:国外绿色信贷审查制度立法实践。本章主要从国外绿色信贷审查制度立法概况和立法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了国外绿色信贷审查制度立法的实践经验。立法概况部分主要研究了联合国、世界银行、美国、英国、德国等国际组织及部分发达国家在绿色信贷审查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立法特征部分主要分析了部分发达国家绿色信贷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第四章:我国绿色信贷立法实践。本章首先对我国相关的绿色信贷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述,从实践来看,我国已经把绿色信贷审查作为项目贷款、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的重要的指挥棒,但是关于绿色信贷审查方面的立法很少,大多都是行政指导意见、部门通知等,对环保节能的硬约束能力不甚理想,没有法律强制力。其次,对我国银行的绿色信贷审查实践进行了研究,大部分银行类金融机构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但由于这些行政指导意见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部分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能认真地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第五章:我国绿色信贷法制建设构想。本章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制建设提出构想,首先对绿色信贷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和设想,其次提出我国从根本法、基本法和专门法等方面构建系统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最后从绿色信贷规划制度、信息科技支撑制度、绿色信贷激励制度、信贷市场准入制度、公众积极参与制度和法律责任分担制度六方面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建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角度创新。本文以绿色信贷立法为研究对象,从银行绿色信贷审查角度切入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而且大都侧重于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的理论研究方面,因此本文的研究角度较为新颖;二、内容创新。本文从绿色信贷立法理念出发,首先对国际组织和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实践进行研究,总结国外绿色信贷立法的经验和不足,其次对国内绿色信贷立法实践进行了阐述,接着运用实证法分析了国内几家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实施状况,最后从搭建合理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以及构建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入手,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制建设进行了初步构想。三、方法创新。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多层次多角度对国内外绿色信贷立法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为构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