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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群众体育在国家群众体育事业中占据着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县域群众体育发展领域也有着较为集中的体现,在县域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是解决是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有效良方。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实地调查法,在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县域群众体育治理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以中部省份的C县作为实地调查的对象。力图将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县域群众体育治理的思考从理论的“应然”层面向更为具体的实践层面推进,并基于理论建构与实践经验之间的张力,提出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县域群众体育治理的实现路径。主要结论如下:(1)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全而弱”和社会力量“小而弱”的双重困境下,只有构建平等合作、相互信任、资源共享、以公共体育利益的实现为共同目标的合作治理模式,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双向增能,才能最终实现县域群众体育的善治。(2)通过政社关系的重新建构,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形成了一种融合与冲突、依赖和怀疑共存的“互利关系”。政社双方在合作关系中的非均衡地位,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在县域群众体育治理中的职能发挥也不均衡。(3)尽管公民参与能明显提高县域群众体育治理的绩效,但是囿于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及公民参与能力的限制,县域群众体育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更多的体现为对上级政策予以回应的一种策略性安排,成为了一种象征性的民主。(4)与政府对整合企业资源的热衷相比,企业却表现出了相对的冷静。由于政府不能对合作的收益作出相应的保证,并缺乏契约精神,降低了企业参与县域群众体育治理的意愿,县域群众体育治理中的企业参与还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5)当前县域群众体育合作治理仍面临着社会力量“主体性”缺失、资源分享有限、主体间信任水平不高、及主体“公共性”不足等多重困境。宏观政策的模糊性、上级政府的弱激励、县域体育工作的边缘化、县级财政能力不足、“官本位”和“差序格局”的文化传统是县域群众体育合作治理困境的成因。(6)县域群众体育合作治理的实现,需要从转变政府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认同、促进多元协同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