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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指从众多投资者的每一人处筹得少量资金进行融资,以支持实现设定目标或参与指定活动的努力。根据对投资者出资所承诺的回报形式不同,众筹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其中,股权众筹为投资者提供了其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的股权,兼具融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属性。股权众筹为有剩余资金的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为深陷融资困境的初创企业和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因而受到投资者和创业者的欢迎,在市场上风生水起。我国股权众筹现已初具规模,其中大家投、天使汇和原始会是最具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在运作模式上,具有采用投资者会员制、领投加跟投模式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等特征。然而,股权众筹涉及到多方面风险,其中商业风险包括初创企业和小企业的不稳定性风险、高欺诈可能性风险、低投资流动性风险、机会主义与道德危害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脆弱性风险;法律风险包括非法发行证券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及集资诈骗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监管者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为股权众筹提供合法性基础,并防范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美国的JOBS法案规定了众筹豁免及投资数额限制、集资门户注册及其义务及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为我国提供了域外监管经验。监管部门应基于在投资者保护与便利众筹融资之间谋求平衡以及将监管重心放在众筹平台上的两个原则,设置合理的投资者准入与投资限额、加强募资者与项目审核、进行投资者教育、保持股权众筹平台的中立性并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