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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作为一种启蒙运动以来的历史时代意识及其基本原则,以理性为基础和人的主体自由为标志,但现代性的理想诉诸于理性科学主义的哲学基础来建构文化合理性和社会关系与制度合理性,其悖论在于:无法容纳现代性的理想而最终导致理性与自由、自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情感与理性的冲突与异化从而造成了生命存在的困境,即生活与存在的遗忘。这种异化和疏离状态就是爱的困境或爱的秩序的破坏,其生命伦理本质在于对于生命存在的自由权利空间的侵蚀和可能性的剥夺,最终导致“自由的丧失”并受到了来自后现代主义的批判。
但异化既造成了对“存在”的遗忘,同时也呼唤着生命“存在”的呈现。因此,爱的拯救及其回归是生命意识种历史意识在昏暗宇宙中的一种伦理觉醒,本真之爱的伦理意蕴在于生命存在与秩序的互动生成,其伦理要义就是在回归现实生活世界中使生命获得一种自由的存在,使本真的爱建基于自由权利。面妨碍自由实现的因素总是体现为错误观念对生命的束缚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对生命的强制。因此,后现代主义批判性话语的核心维度是理性主体和传统人文主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自由做出了一种“可能性”诠释从而更凸显了自由的创造性和生成性赋义,但解构性的后现主义批判并不能实现爱的本真回归。它在对于理性主体的批判中只是看到了“主体之死”并试图遵循张扬感性的路径拯救生命存在,结果偏离了完整理性而造成了精神生命的贬抑,并与理性主义一样以不同的表现形式走向了同样的结果:前者放逐责任伦理意识和秩序意识、后者以精神的物化最终抹去了那些对于本真生命存在来说至关重要的自由和爱的问题;对人文主义的批判走向了对于理性的整体性批判,而看不到理性的自我批判本性及其在社会制度合理建构中的作用,因而不仅未能真正走出现代性中本就存在的人的意义和价值危机,最终也并不能为生命存在的自由创造“可能性”空间。
爱的拯救及其回归必须使爱根基于自由权利并获得一种秩序保障。自由是理性世界的秩序,秩序是为自由而设计的,而秩序是基于责任意识而形成的个体生命的内在精神秩序和社会制度伦理精神的统一架构。具体地,理论层面上,生命伦理学必须在形上层面和形下层面的结合中完善自身并参与到构建爱的秩序的“实践——精神”活动之中,在形上层面以生命自由权利作为本体域,在感性、理性和灵性生命的多维意义层上把握生命的整全性;形下层面关注公民健康、生存权利的维护和如何自由地、伦理地生活等重大社会与时代问题,实现伦理学和政治制度的生态性融合。实践层面上,基于主体的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塑造爱的主体的心性结构和内在精神秩序,这是爱的秩序生成的个体精神承担;在对自由权利秩序的维护和调节中体现社会制度的责任伦理意识和生命伦理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培育基于多元差异的理解与宽容的伦理精神,这是爱的秩序得以生成的制度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领域是社会关系极为丰富的领域,也是爱的实践最重要的场域,不能是完全的自生自发秩序,而必须有理性的参与,应该在伦理生态的视域中建构爱的主体和制度伦理相统一的伦理秩序,体现医学文化和卫生政策及其改革的责任伦理、生命精神和人文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