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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摊大饼式的城市化进程吞噬,失地农民的数量大幅剧增;在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以及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了使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真正的受益者,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政策问题时不我待。文章从凯恩斯就业理论、就业公共服务理论、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出发,通过对哈尔滨市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分析研究,阐述了当前哈尔滨市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的不完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与政策客体的沟通互适,就业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较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跟踪问责机制缺位的现象;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法律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司法救助不到位。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包括政策制定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参与度不足、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存在职能欠缺以及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限制劳动力流通。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及失地农民三方积极合作,通过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及就业安置政策、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问责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市场一体化发展、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等多方面的努力。究其原因,是在城乡二元分割的大背景下,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政策发育迟滞,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性不足较为被动,导致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同时,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的服务意愿不高,双向互适的再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执行力较弱;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程度有限,职业培训又缺少时效性更多流于形式;另外,失地农民再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不足,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城市在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问题上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哈尔滨市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的不足,提出以下对策:第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及就业安置政策,建立双向沟通互适的失地农民再就业信息网,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第二,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跟踪及问责机制;第三,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保障政策的覆盖面,消除就业歧视;第四,完善现行的就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