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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规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从总体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重大变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开始进入了高速转型时期。政治模式由之前的高度集中开始分化,国家由封闭走向开放,政治体制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中国社会目前的经济竞争格局是新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这要求一个相对开放、稳定、民主的政治环境与之相适应。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代表着广大人民最广泛的意志和利益。代表们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当前人大代表从事代表工作并不脱离自己的本职工作,实质上是兼职行使代表权利。代表们在每年人大会议结束之后,都会回到原本的工作岗位。人大代表的兼职化使得代表履职不充分,由此引发各方面的弊端。人大代表兼职化的问题无论在法律制定、实施还是实践中监督,以及选民利益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弊端,诸多问题并行存在无法得以解决,会使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作用从根本上无法实现,这就要求加快代表专职化的进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飞速转型和发展,使得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有明确的身份界定,这种身份界定为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人大代表专职化,要求代表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担任职务,享有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除此之外不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人大代表专职化是相对于目前代表兼职化而言的。在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下,代表履行其代表职务成为首要工作。与此同时,其工作量也会较之之前兼职化时期加大和增强,这就要求代表们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人大代表专职化,使得代表能全心投入其工作和活动中,使得精简代表数量、提高代表素质、延长人大会期成为可能。实施专职代表制将吸引更多在政治活动方面有能力的人士加入到人大代表队伍中,使得人大代表的身份实质化,从劳模、荣誉的现状逐步向科学的政治参与加以转变。代表的身份进一步实质化,不仅能增强代表履行职权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也能使人大的政治决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论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概念与意义分析。专职代表制,是指代表以代表职务作为其本职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享有代表职权承担相应义务的代表制度。代表专职化能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能提高人大的议事效率,能强化人大职权,这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途径。代表专职化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权力监督体系,有利于法治精神的落实,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目前代表兼职化的现状无论是在法律制定还是选民利益的表达,以及监督实施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这些弊端长此以往,会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无法得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要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发展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而逐步实现代表专职化是其根本要求。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生活的多元化、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为人大代表专职化提供了客观必然条件。第三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实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专职代表的选举产生问题,专职代表的任职标准问题,人大的会期制度问题,专职代表的辅助机构与退职保障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本文从完善代表的选举及培训制度,完善当前的监督机制及人大会期制度,完善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职务保障制度四方面对代表专职化制度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索。人大代表兼职化的进程不仅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建立竞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对不称职的代表进行罢免;还要求建立和完备代表履职的激励体制,切实保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人大的议事规则和会期制度,完善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建立专职代表的薪酬保障制度和退职保障制度。实行专职代表制,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权力监督体系,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能力。做好人大制度关于专职化方面建设的探索、各项配套措施加以跟进,才能保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