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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这要求政府管理依据公共事业不同性质在其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对政府的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及限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共事业的分类管理模式,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考察,认为政府治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共同构成了其理论前提。本文认为,根据性质不同,公共事业可分为以下三类:即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用资源,其分别适合不同程度的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事业组织机制。因此政府在其中也相应地有供给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基于这种身份,政府在行使具体管理职能时,其职能是有差异和边际之分的。其次,本文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回顾了我国公共事业改革过程,总结了各个阶段政府管理职能的变迁,并以具体行业为例,分别探讨了不同类型公共事业中政府管理职能的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影响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变革的主要因素。第三,在总结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本文提出构建公共事业分类管理模式。这种分类管理模式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共事业产品及其供给机制的分类。根据性质不同,公共事业分为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用资源三类。纯公共物品适合政府供给机制;俱乐部物品适合市场或事业组织供给机制;共用资源适合政府和市场或事业组织的两两合作或三者共同合作的供给机制。第二层次是政府管理的分类。基于分类供给机制,政府管理职能在不同类型公共事业中有所区别。在纯公共物品中,政府履行唯一供给者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在俱乐部物品中,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在共用资源中,政府履行部分供给者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分类管理是解决公共事业管理困境的有效途径。公共事业分类管理模式的建立,需要政府合理界定其职能及限度,并且在改革实践中充分发挥决策职能、规制职能和供给者职能。而这些职能的合理发挥,还必须以有效的规制体系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