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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是国家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聚结点,是城市和农村的交汇点。县域政治发展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县域政治的稳定直接涉及到天下安定。本文认为探讨县域政治发展问题不仅仅要结合“地方性”,还需要放置于“国家化”角度进行考虑,不同于以“乡村中心”来衡量县域政治发展,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县域政治发展探析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国家”视角。所谓省直管县通常是指通过省级政府直接放权于县域政府,促进县域加快发展。实际上,省直管县模式中的放权并非仅仅指的是政府间的分权。从历史逻辑起点考虑,全能主义治理体系在改革开放之后日益分化为相对分离的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板块。改革开放之初,因为社会和市场自身不具备发展条件,故其功能需要由政府承担,这一起点也构成了政府主导模式。目前省直管县模式实际上也是政府主导模式的一类变体,总体而言属于“分权——发展”战略的实践。市管县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向省直管县过渡,县域自主性不断提高,这为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县域政治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省直管县模式改变了原先市-县之间的关系,两者趋于平等。同时省直管县也促进了县域内多元社会的发展,市场化的推动下促成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产生,激发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成立了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然而在面对日益发展的市场以及社会之时,政府主导模式弊端日益显现。这种弊端突出表现在政府自身功能发挥、国内统一市场机能发挥、社会功能发挥三大方面。所以,省直管县模式下县域政治的发展,不仅仅需要进行政府间分权,还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赋权,同时对于县级政府的扩权,也应当进行监督以此保障合法权利的公正使用。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现代治理分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大部分。其中,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囊括于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的有效提高需要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各就其位、相辅相成。县域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推动,也离不开“地方性”的构建。省直管县改革如何深入?如何避免陷入“区划调整”的陷阱?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县域政治如何发展?国家能力如何提升?现代治理指明了出路——唯有跳出“科层化”的治理思维方能够进行有效改革。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发挥着元治理功能,因此,政府治理仍然在整个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于中国而言,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有赖于治理政府即政府自身改革,通过简政放权,赋权于社会组织进行公共事务治理。需要让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进行协调发挥,就需要进行治理政府,即政府改革。针对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县域政治发展而言,除了对于省-市-县三者关系捋顺之外,还需要重新调节县域人大-党委-县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放权于县级政府的同时,做好监督工作。同时在县级政府简政放权之时,赋权于社会组织承接部分公共职能,做好地方性参与工作。通过人大制度功能的发挥,保证国家政令的统一,做好国家一体化工作。在“国家化”和“地方性”两大动力下,促进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县域政治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