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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国大学基金会的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然而数据显示,目前为止全国仅有不到两成的高校设立了基金会。本文基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对大学基金会的治理主体进行分析,指出当前中国大学基金会与相关治理主体,即政府、社会和大学之间的关系定位存在偏差:基金会与政府关系定位偏差导致了基金会的发展空间和行动权力受到限制;基金会与社会关系定位偏差影响了社会各群体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基金会与大学关系定位偏差导致了基金会缺乏独立自主性,沦为大学附属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笔者对大学基金会与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定位,明确各个治理主体的角色、地位与作用,有助于中国大学基金会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快速发展之路。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笔者在开篇回答了为什么研究大学基金会的治理主体这一问题,交代了研究缘起、目的、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设计,并对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理论基础。笔者对公共治理理论进行了界定,并对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了探讨,为中国大学基金会的治理主体分析做好理论铺垫工作。第三部分:面临的困境。笔者以案例和事实揭示了制约大学基金会发展的因素与背后的原因,为接下来的治理主体分析埋下伏笔。第四部分:大学基金会与治理主体的关系分析。笔者采用公共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大学基金会的治理主体,即政府、社会和大学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之后,得出大学基金会与治理主体之间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的结论。笔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它们之间关系发展的实践导向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