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区资源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旅游区开始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期在规划管理层面提供解决旅游区保护与开发矛盾的有效途径。2003年开始实施的《旅游规划通则》也明确提出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合法性,但其对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法及控制内容,对旅游区的特征缺少针对性思考,难以体现旅游区“保护性开发”的特征,本研究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而展开的。首先,本研究对当前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理论作了回顾和总结。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主要集中在探讨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性、对旅游区单个要素进行规划控制研究,没有落到具体的空间或者仅对旅游区单个片区进行规划控制。其次,通过深入分析比较旅游区与城市建设区、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异同,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及控制内容,对旅游区控制要素进行分析,确定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活动等为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最后,以云南省丽江市宝山石头城旅游区为实际研究对象,对旅游区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活动提出了整体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对旅游区土地类型进行了划分,将宝山石头城旅游区的土地共分为四大类十中类用地,根据各类用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内容和指标体系;以旅游区利益的合理分配为出发点,通过对法律保障体系、宣传教育、社区参与和旅游区管理等相关探索和研究,确保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试图完善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方法及控制内容,使旅游区的开发建设与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并能够满足旅游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推进了我国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对其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