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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数字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音乐市场随之日益繁荣。在网络音乐市场发展的前期,市场主体之间缺乏版权意识,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网络音乐市场的长久发展。为了整顿盗版乱象,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在规范网络音乐市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出台之后,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以此为契机,版权问题开始受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重视,也开启了独家版权时代。为了丰富自身曲库,提高核心竞争力,各大网络音乐平台竞相开始与唱片公司签订协议,获得独家版权的代理权。但是,由于独家版权大多集中在以腾讯音乐集团为首的大型网络音乐平台手中,且产生了不少版权争夺问题,对独家版权模式的反垄断规制也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合法签订的独家版权协议受到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它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对版权的独家许可也是知识产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损害了市场竞争,则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因此,在肯定独家版权模式合法性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对利用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的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形成合法、有序、竞争的网络音乐市场。目前,国内网络音乐市场中,在激烈的独家版权竞争中,腾讯音乐集团在独家版权拥有数量,月活跃用户上都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网易云音乐多次下架歌曲,虾米音乐停止运营也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独家版权所带来的垄断风险。本文依据司法实践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路径,首先明确了相关市场的概念,其次明确了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接下来探讨了此方面的具体表现,最后,针对网络音乐平台可能存在的垄断风险和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措施,具体包括:细化法律相关规定,包括著作权法和反垄断法两方面的细化;完善执法手段与方式,包括促进网络音乐平台之间的相互授权以及采取承诺和解制度进行反垄断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