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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爆发于美国的经济危机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网络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争夺已扩展到银行业等金融领域。中外商业银行的竞争也已经从传统的资本竞争演化为全方位的品牌价值、商业方法等无形资产及知识层面的较量。 随着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分业监管举措逐渐被新的监管措施所代替,金融创新的空间加大。不论是中外资银行之间还是整个国内银行业内部都存在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和与之相关的金融创新压力。 金融创新是当今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业管理风险和有效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与网络、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结合起来的金融创新产品,(已)成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拓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利器。因此,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研发和金融商业方法的开发,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来获得金融专利,并应用和推广与金融专利相关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对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的我国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资源基础观的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采用对比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经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问题、原因以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举措等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了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观点和结论。 本文首先在借鉴不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概念的基础之上,界定本文所研究的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并运用基于资源基础观之上的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来论述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将所研究的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的与其金融交易、金融管理、金融服务相关的方法或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相结合进行专利申请而形成的专利权。 根据基于资源基础观之上的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理论可知,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具有价值性、稀缺性、不可完全模仿性、不易替代性,并因此形成了商业银行可赖以竞争的优势资源。另外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创新不同于和某种市场条件和监管措施相联系的金融创新,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是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的深化和广化而发展的新型金融创新。而且这种金融创新的动因也区别于Kane的规避监管说,而是因为信息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使金融机构能够实现经营上的规模经济,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扩大了金融交易的范围,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及专利法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身份的确定。 美、日、欧是世界上最早承认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国家,并因此对世界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机构通过申请专利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金融创新成果。本文总结了美日欧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上的经验,认为美日欧虽然在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上存在区别,但是各国为了提高本国经济金融的竞争力和促进技术创新都相继确立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并不断地完善商业法方法专利的立法和审查工作。同时利用诉讼案例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策略和花旗银行专利战略进行分析,认为在最早确立商业方法专利的美国,专利保护策略已经从传统的抵御模仿发展到进攻性策略,交易性策略及最新的专利诱饵策略,我国应该加大分析金融商业方法专利诉讼案件中的保护策略,借鉴其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经验。另外美国商业银行运用专利保护自己金融创新的手段越来越强,美国银行业不仅在国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以此对外资银行构成专利壁垒,而且积极布局其国际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战略。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起步较晚,和国外相比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通过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分析发现,我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审查标准与其他专利客体一样强调技术性,相对来说比较严格,所以导致了我国的银行业专利创新意识不强,全球专利战略布置较落后。另外对我国银行商业方法专利信息的分析发现,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增强,但是还存在专利质量不高、全球专利战略布局较落后、国内银行业还没有建立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相关管理制度、面临外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威胁等问题或压力。 本文总结了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概况,提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业现实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四点建议和措施。 首先,应该完善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相关法律制度并积极与国际专利组织合作,另外还应该吸取国外的教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专利适格标准,避免“垃圾专利”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应该构建专门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组织架构,加大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资金投入,及塑造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长效机制。再次,政府、银行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应该沟通协调帮助银行进行商业方法专利的国内国际申请和保护。 最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是涉及多行业、领域广的一项系统工程,所以银行之间应该建立分工协助的机制,还应该加大银行与科研机构和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发挥优势互补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