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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有关生物勘探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人类发现海洋遗传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和其带来的潜在价值。因此,利用海洋遗传资源所产生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引起了法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对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和与海洋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界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海洋遗传资源和其衍生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根据现行有关国际立法,都无法解决在“区域”内遗传资源的利益分享问题,并且各国对此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对“区域”内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同时研究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专利制度的作用。
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首先界定了海洋遗传资源概念和其地域性的特点,并且介绍“区域”内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接着分析和研究了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概念和意义。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相关三个问题。
第二章考察了“生物勘探”和“海洋科学研究”的区别,以及海洋遗传资源的实际或潜在价值,接着探讨商业化利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第三章在分析了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时披露的问题。主要介绍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组织包括CBD、WTO的TRIPS、WIPO等的立法现状,以及对披露问题的各国的建议。最后,根据目前国际上的进展,对海洋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的前提下,进行了现行惠益分享模式在海洋遗传资源上适用的可能性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区域”内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