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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缺乏相互的协商和沟通,基本上是零星、单向开展的。这种现状远不能适应两岸之间司法联系和合作的现实需要,甚至对两岸经济的共同繁荣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本文拟对海峡两岸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本文从介绍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和特点入手,研究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最后对如何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具体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完善我国海峡两岸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略尽绵薄之力。
全文由前言、正文、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和特点
首先,对大陆和台湾地区关于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行规定作了简要介绍和评析,指出了两岸现行规定的积极意义和不足之处。
其次,结合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规定和实践,论述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五大特点:
(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司法协助
(二)长期性
(三)以法律制度的互动和趋同为基础
(四)单方性
(五)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
第二部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
该部分从我国“一国两制”的政策出发,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概括为:维护国家统一原则;法域平等原则;诚信与信任原则;互惠互利原则;效率原则。
第三部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
该部分对学者们提出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多种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利弊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海峡两岸采用分阶段模式最为适宜。该部分还阐释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采用分阶段模式的原因。最后,在分阶段模式的具体设计上,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分为国家统一前和国家统一后两个大的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模式开展海峡两岸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第四部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制度构建
在以上三部分的基础上,该部分明确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代为执行某些强制措施;互相提供公证;互相提供法律情报资料。本部分还就每一项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制度,介绍了现行的规定及其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