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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民身份的生态化为着眼点,分析公民身份的理论底蕴、生态转型的形成逻辑和生态化了的公民身份所蕴含的环境法治价值,探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旨在改变目前我国环境法治缺位的现象,充分发挥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公民身份的基本概念、特征予以分析,并从强调责任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和强调权利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两条路径对公民身份理论演进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在梳理的过程中着重分析了 T.H.马歇尔所建构的公民身份理论中的三要素:公民的权利、政治的权利和社会的权利,并分析了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从环境时代公民的权利义务拓展至环境领域、社会对环境正义的呼唤和环境问题协商式治理的现实需求三个方面推导出公民身份的生态化具有应然性。 第三部分从弱势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权利义务二元对立的突破和环境美德的社会塑造四个方面分析了公民身份生态化的理论架构。公民身份生态化的实质是把生态要素嵌入到马歇尔所构建的权力体系当中,不仅强调公民的权利同时注重公民义务的法律落实。 第四部分阐述了公民身份生态化的环境法律价值。公民身份的生态转型为环境法目的的纠偏、环境权利与义务的拓展、多元治理的环境制度构建和环境美德法治塑造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