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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明创建过程中形成政府和居民,工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第三个组织形式--公司。公司与市场共同创造财富,随着深入发展,许多社会问题由于政府和市场都解决不了,于是出现了第四个社会形态--社会组织。本文实地调研农村非正式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探究非正式组织运行中的良性作用以及所产生的问题,最后为政府引导农村非正式组织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笔者首先对关于非正式组织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构建农村非正式组织影响农民收入实证研究分析框架。以慈溪市杨梅产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参加和未参加农村非正式组织的梅农在个体情况、种植概况、种植成本、收入差异等方面的对照分析,利用计量经济模型,研究分析农村非正式组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及农村非正式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的各项服务真实产生的效用。在本文最后,笔者根据上述分析得到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所要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沿海地带,农村非正式组织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益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扩宽销售渠道,丰富销售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农民自身难以突破的限制。非正式组织需要与其组织成员有更加密切的联系,两者只有存在共同的利益目标,才能有更多凝聚力,从而形成一种内部约束力;(2)农村非正式组织是否成功,取决于该组织能否为农户增加收入,以及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并维持组织持久存续的程度;(3)并非每个非正式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都能对农户产生正面的影响,不同的非正式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组织规范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故非正式组织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一样。那些与农户自身需求相符合的服务,对提高农户收入有直接影响;而那些与农户需求并不是特别吻合的服务,对增加农户收入所产生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会对组织成员产生不利的影响抑或限制,需要发挥组织内部农民自主决定的作用,有目的性的减少一些并不能产生正面效应的服务项目;(4)发挥当地政府正面引导作用。根据中国特有国情,此类组织尚不能完全实现自由化或市场化,仍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走政府推动和农民自发组织相结合的道路。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进行管理,并不是非要把这些组织列为正式组织加以正规化管理。这些非正式组织一旦被正式化,免不了受到官僚主义的影响,使其丧失之前的优越性。国家可以根据非正式组织各自的特点,了解其运行的模式的优越性,制定相关政策制度进行正面引导;另外对一些具有正面借鉴意义的非正式组织进行保护和支持,在技术上派遣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和培训,给予适当的补助,助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