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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社会以及消费者个人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其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则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它是消费者保护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也是当代各国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我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方面,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一些配套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消费纠纷案件,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致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现状,结合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的最新进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相关的五个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意义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从学者视野中消费者概念的理性阐释、消费者的法定地位、消费和谐理念的概念界定、消费和谐理念提出的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等方面阐述了本文研究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为比较法视野下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考察,在分析了美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欧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理性反思,首先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指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成就,反思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第五部分为和谐理念下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主要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充消费者权利、确立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调整举证责任分配、扩大损害赔偿范围、提高额外赔偿金、完善消费者行使权力的途径等七个方面论述了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