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农业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了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土地产权改革后,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实现改革开放标志性的起点。进入90年代后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导致了农村土地制度矛盾突出,农业的发展速度缓慢,引发了“三农”问题。实践表明,土地产权问题是农村各项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因此,要解放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从土地产权制度入手,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农地股份合作制作为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改革,正是我国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继承了劳动合作的属性,引入了资本合作的优势,实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者的资本相联合,对改造和优化农村产权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提高了效率,增加了收入,但作为一种制度,其普遍实施仍缺乏依据与标准,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农地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合作制重要形式之一。农地股份合作制全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等。而农村土地又包括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因此本文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农村的农用地的股份合作。根据理论研究以及股份合作制的案例分析,发现农用地股份合作的特点,找出不同经济水平下实行股份合作存在的相同点和异同点,得出不同区域推行股份合作的条件与特殊环境;通过建立模型和理论分析,发现农用地股份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研究表明,制约该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村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所占村集体土地面积的比例、地块面积大小与地块数量多少等)、家庭非农经济水平、农民自己对土地的投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成本(包括村干部的运营成本及效率)、农民自身的条件(年龄、教育水平、经营能力、学习能力等)、基础设施水平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农用地股份合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制度问题、产权问题、股权问题、职能问题、风险问题以及农民自身的问题等。归结起来,根本就是政府、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博弈问题。研究表明,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就要从制度创新、产权明晰、职能与职权明确、风险规避和提高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着手;另一方面是农村建设用地的股份合作制度。本文对创新农村建设用地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合理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扩大农村建设用地的用途等进行大胆探讨。一是通过在城市郊区(包括近郊、远郊),集体把土地作为资本金,与公司合作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于出售一定使用年限的住房或长期出租住房;二是农村集体通过居民点、废弃工矿用地等的内部整合,把整理出的用地复垦为耕地,然后腾出的用地指标出售给用地政府。由于农村集体无力于大规模的建设用地整理,可以运用股份合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前来投资,利润则通过合理分配达到二者的平衡。而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在于:首先该模式仅仅把国家和农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区分开来,而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收益如何合理分配是一个难题;其次,该方法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免借改革之机圈占土地,对耕地保护造成新的压力;最后,要在尊重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政府要做好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最终仍然是要保障农民权益;另外,还要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与市场,主要负责验收复垦后的农地,负责监督指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