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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自问世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捧,它可以通过网络将股权类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无差别地推送到每个客户面前,并且能够覆盖“长尾市场”——尽管单个客户的交易额不高,但由于客户规模庞大,股权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也随之增加,从而使低净值资产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也能获得良好的融资收益。它有效地打破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并成为人人平等的普惠金融。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障碍及有关立法建设的滞后、金融市场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互联网股权众筹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更有甚者或将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为了使互联网股权众筹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丰富资本市场层次、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优势,相关部门有必要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并就规制取得合理的法律依循。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述。首先,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念及其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其次对当前主流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运行模式进行归纳与分析;最后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五大特征及三大理念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互联网股权众筹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刑法规制效果之考察。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现实情况及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论述,主要从互联网股权众筹可能触犯“公开发行”的准入限制、互联网股权众筹本身可能出现“异化”行为及互联网股权众筹活动中可能派生其他犯罪行为三部分着手进行详细分析;其次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现行刑法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规制的实践效果并指出刑法规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的原则及完善建议。本部分在综合前述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先探析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刑法规制原则,接着就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的完善提出宝贵建议,以期互联网股权众筹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创新金融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