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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课程改革倡导评价方式多元化,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评价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表现性评价是在学校教育的背景下,通过评价学生在完成实际任务过程中特有的表现,来对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习的情感水平和价值观作出评定。从理论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新型的更直接地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方法,在促进学生发展和改进教学方面有显著作用。国际上,从20世纪后期开始,英国、美国、澳洲、新西兰、新加坡、加拿大、我国香港地区等,都已较成功地将表现性评价纳入了公开考试之中。我国对表现性评价的研究还处于摸索阶段,表现性评价还未能有意识地、科学地引入公开考试之中,并且人们对表现性评价在课堂评价或公开考试中应用的信度与效度仍持怀疑态度,而信度与效度是教育测量质量评价的根本要求。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表现性评价之信度和效度作进一步的研究,以对课程评价改革有所裨益。本论文首先介绍了表现性评价的历史、含义和特征,然后分别阐述了信度与效度的含义,在把握有关表现性评价、信度与效度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寻求逻辑依据和实证依据对表现性评价在公开考试中应用的信度与效度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建议可资参照的提高表现性评价在公开考试中应用的效度和信度的措施,以使人们进一步了解设计表现性评价的标准以及提升表现性评价信度与效度的方法。研究结果表明,表现性评价本身具有信度和效度,但其信度和效度并非固定不变,如果人为设计不合理或操作不当,均有可能导致表现性评价信度和效度的降低,,但通过实施一定的措施,表现性评价的信度和效度是可以获得提升的。总的说来,对表现性评价在公开考试中应用的信度与效度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表现性评价理论,而且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设计表现性评价的标准以及提升表现性评价信度与效度的方法,为我国今后科学地将表现性评价引入公开考试之中,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