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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方式从古至今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很久,有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着我国经济不断加快发展,我国南方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发展迅速。企业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但中小企业毕竟不同于很多大型企业,若要向银行贷款,不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银行也有可能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的风险性大等问题而予贷款。这样,中小企业就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进而导致资金链裂,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应运而生。民间借贷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借贷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迎了人们的交易习惯和交易心理,同时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经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极不规范。很多人正是看到了法律的这一漏洞,是做起了高利贷的生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民间借贷的双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在我国融体系中的地位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促进民间借贷尽快规范化,引导和规范展其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面,尽量消除其负面影响,从而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从这一方面来看,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意义。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一些深入的探,各章内容简略如下:第一章“民间借贷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探讨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然性;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其积极方面的影响和消极方面的影响;从民间借贷的规模、主体、利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借贷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对民间借贷做出一个大概的介绍。第二章“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主要探讨民间借贷现行制度及其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位等制度上的不足之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区别;民间借贷模式创新及其规范的基本思路。说明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明确的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之间的界限。第三章“民间借贷机构模式及其制度完善”,主要分析了民间借贷的创新模式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其制度上存在的一些资金来源少、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从制度上对其加以完善。第四章“民间借贷新模式——《放贷人条例》的立法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制度设计两方面来构建《放贷人条例》,使得规范民间借贷变得有法可依。希望本文能够为今后我国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