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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有时还是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以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开展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而国内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和紧迫的。
本文在分析战略环境评价及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构建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结构体系。并指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包括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国情与国策论、景观生态学理论和土地生态服务价值理论。然后综合分析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效应,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重点为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继而根据生态学的“数量变化——结构变化——功能变化(价值表现)”的原理,构建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
本文估算了广东省及各区1995年和2002年土地利用变化对区域植物净生产量、植被生物量和固碳放氧量的影响,得出结果为:全省虽然植被生物量增加了5728315t,但植物净生产量却减少了858302t·a-1,致使CO2固定量和O2释放量分别减少了1416198t·a-1和1029962t·a-1。然后利用以上所构建的方法体系,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了回顾评价和预测评价。回顾评价的结果表明广东省生态用地2004年较1996年减少了263071hm2,土地的实际利用使得广东省及各区域的生态服务价值均减少,全省共减少了242×103万元。全省及各区土地利用的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负面的。
全省及各区的2010年规划的生态用地面积和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均较1996年均有所增加,珠三角地区、东部沿海区、西部沿海区、北部山区和全省的生态用地面积增量分别为75845hm2、12567hm2、61959hm2、185524hm2和335894hm2;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增量分别126×103万元、55×103万元、109×103万元、461×103万元和753×103万元,价值增幅分别为2.4%、3.0%、3.0%、4.3%和3.5%,说明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提高区域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和服务价值的。从生态影响的角度分析,《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可行的。
最后,对规划实施后的2004年和规划年2010年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际的土地利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作用,建议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加强土地利用用途的管制,杜绝不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利用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