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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国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较早,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我国,引起了政府、企业、公众等的高度关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进入新的研究阶段。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要求。2006年,国家电网首次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正式拉开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序幕。随着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履行并披露社会责任已成必然之趋。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环境破坏、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日益突出,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也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旅游上市公司作为旅游业的“领头羊”,其企业会责任问题越来越为学者们所关注。但由于旅游行业本身为服务性行业,企业规模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并不成熟,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弱。因此,对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是急迫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并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投资力量。机构投资者在旅游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也呈增加趋势,机构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干预企业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此,本文从机构投资者视角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我国2001-2012年31家旅游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主成分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实证研究旅游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与展望。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国内缺乏合理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各行业都有自身的特殊属性,旅游业尤为如此,要评价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须建立全面、合理的评价体系。本文在国内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和相关理论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结合我国旅游业的行业特点建立了合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研究表明本文构建的旅游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能够较好的对我国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批露状况进行评价和解释。(2)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普遍不高。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零散、不完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大多零散分布在年报中,并未披露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而且信息披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信息的持续性和连贯性较差,已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不高。而近年来华侨城、丽江旅游等披露了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但我国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3)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我国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4)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同。我国旅游上市公司长线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即长线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提高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我国旅游上市公司短暂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不相关关系,短暂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我国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没有影响,但并没有证据表明短暂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5)股权性质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国有控股旅游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