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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正式承认股权出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认可股权出资,对于活跃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意义重大,但股权具有天然的价值波动性、权利瑕疵隐蔽性以及信息披露滞后性等弊端,同时股权出资会衍生出垄断、交叉持股和关联交易等问题。为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法学的视角参照比较其他国家关于股权出资的相关立法,对股权出资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探寻,同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对股权出资风险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股权以及股权出资的定义出发,对股权传统定义进行阐述,分析各种定义的合理性与缺陷,进而提出自己对股权定义的重新解释;然后对股权出资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我国关于股权出资的经典案例和立法沿革进行论述,明确基本概念,为后文论述做出铺垫。第二部分从法理、价值、制度等方面论述股权出资的适格性,指出股权出资的理论基础以及优势。本文的第三部分以上述论证为基础,结合一些案例,论述由于股权出资的特殊性导致的一系列风险。文章的第四部分首先从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义务和股权价值的确定三个方面对股权出资前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之后论述如何防范相互持股、资本虚增引发的风险以及如何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最后针对垄断和相互持股这两个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