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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在绪论中讨论了《逻辑研究》一书的根本旨趣,解释了为什么真的问题在此书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逻辑研究》的旨趣是通过对逻辑现象的现象学描述从而为纯粹逻辑学奠定基础。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发展出认识一般的现象学,而真之概念又是认识现象学的核心问题。
为了发展认识一般的现象学,胡塞尔必须发展出现象学的基本理论,因而首先就要界定几个基础性的概念如含义、意向、充实、奠基等等。本文的第一章就致力于澄清这几个概念的意义。
现象学是关于意识现象的科学。因此现象学要澄清意识概念,规定意识的本质,并揭示意识的内部结构。胡塞尔提出了著名的意向性概念来做这些工作。因此本文第二章讨论了胡塞尔的意识概念、意向性概念和作为意向性体验的行为及其内部结构。
在做了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可以进行对认识一般的现象学描述,并且最终提出真之概念。本文的第三章就介绍了认识的现象学,着重讨论了客体化行为及其充实。客体化行为的充实最终要追溯到一类客体化行为即直观,因此第三章专门讨论了直观为什么具有行充实功能,以及直观在充实上的程度差异。
充实的程度差异就造成了充实的上升序列。这个序列的不可逾越的理想就是明证。明证也是一个客体化行为,它的客观相关项就是真。胡塞尔区分了彼此相关的四个真之概念。其中最根本的是作为存在的真。本文第三章介绍了这四个真之概念,并对它们的哲学意义进行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