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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际上专利诉讼量不断攀升,大型跨国企业之间纠纷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专利钓饵群体的日益壮大息息相关。它们既不创造新发明,也不生产新产品,而是凭借手中持有的大量专利,专门靠专利诉讼进行营利。专利钓饵的危害早已昭然若揭,它们为了一己私利,挑战专利制度的底线,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这一群体在国外早已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就如何应对专利钓饵现象展开热烈讨论,政府也已积极出台种种应对策略进行针对性调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私法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尚无以公法进行调整的先例。然而仅以私法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存在着天然的局限性,且就目前的规制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很好得遏制专利钓饵的目的。由于专利钓饵具有专利权利滥用的本质属性,而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了限制,这就为专利钓饵的公法调整提供了可能性。本文试从专利钓饵的相关基础理论着手,考察专利钓饵的概念,然后简要介绍国际上的应对策略,论述仅以私法和行政手段对专利钓饵进行规制的不足,从而引出以公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然后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对专利钓饵进行具体分析,从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和《反垄断法》第55条两个层面对专利钓饵的《反垄断法》可适用性进行分析,介绍了公共利益以及专利法框架下的公共利益,指出专利钓饵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分析了专利钓饵的专利权滥用属性;紧接着对专利钓饵之反垄断法行为进行了具体分析,在介绍反垄断法上垄断行为之类型化的基础上,以专利钓饵视角分析了专利权滥用中的垄断行为类型化;最后,从"华为与IDC案"和"DVD案"出发,对专利钓饵行为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可能性进行了剖析,分析了专利钓饵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关系,并从专利钓饵的合理性及专利钓饵行为与垄断行为无必然联系两个角度分析了专利钓饵之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障碍,得出专利钓饵行为不必然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结论。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试从专利钓饵的相关基础理论着手,对于专利钓饵的概念进行考察,在简要介绍国际上之应对策略的基础上,对国际上之应对策略进行了类型化分析,论述仅以私法和行政手段对专利钓饵进行规制存在局限性,并进一步引出以公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为下文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是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对专利钓饵进行法律分析。首先,对公共利益以及专利法框架下的公共利益进行介绍,指出专利钓饵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然后,分析了专利钓饵的专利权滥用属性,指出专利钓饵行为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及其不正当性,以及专利权滥用并不必然构成垄断;最后,从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和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两个层面对专利钓饵《反垄断法》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紧承上文,对专利钓饵之反垄断法行为进行了具体分析,以专利钓饵的视角分别介绍了反垄断法上垄断行为之类型化,及专利权滥用中的垄断行为的类型化,为第四部分的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之专利钓饵行为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可能性分析。首先,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从"华为与IDC案"、"DVD案"这两个案例出发,对专利钓饵行为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可能性进行了剖析;然后,从从专利钓饵的合理性,以及专利钓饵行为与垄断行为无必然联系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了专利钓饵之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障碍,得出专利钓饵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为反垄断法所规制,只有其行为同时具备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条件时才适用反垄断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