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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长足发展,无论从数量或质量上都具有大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外部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合作社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备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仍然碰到许多不能依法解决的问题,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法律环境远未形成,这对合作社的发展无疑是非常严重的制度障碍。研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优化合作社的外部法律环境,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三农”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研究旨在厘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包括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及其表现,并做出整体性评估;以河北省高优合作社为案例,具体揭示目前该法律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对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具有比较普遍性的建议及个案对策。本文阐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定义、原则、法人地位、法律特征和外部法律环境涵义,全面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的思想,明确了农民合作经济的性质,提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要的外部法律环境要求;对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进行一般性分析,并且对河北省高优合作社开展个案分析,辩证看待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的现状,说明以上外部法律环境的有利面和不利面,并作出总体判断;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概括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有关法律不完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身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协调、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侵犯农民权益、农民维权力量单薄和维权意识薄弱等——针对以上原因构成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的建议措施:完善有关法律,包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增加有关合作社联合、有关境外资本加入、有关培训、教育和社区服务、有关成员财产份额处分、有关产品反垄断豁免等五方面的内容和加快专项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法规立法进程等;纠正执法和行政中的违法行为,包括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公开行政执法的详细程序、设立无记名投票评价体系、贴近农民灵活执法等;增强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维权能力;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保护农民权益氛围等。本文的创新点: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法律环境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二是以河北省高优合作社为例进行针对性调研分析,并且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个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