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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小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界定逐渐清晰明确,有利于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物权法》作出的规定仅提供了一种框架,过于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制度不够细化完善,因此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多的困难,难以操作。本文基于以上立法背景,采用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图表法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车位、车库权属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首先,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的概述。当前我国车位、车库的类型多种多样,本文仅讨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的观点不一,主要有:业主共有说、约定归属说和面积分摊说。我国《物权法》第74条采用了约定归属说,但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业主和开发商外表看似平等协商,实质上却是单个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与强大开发商进行谈判议价的空间很小,笔者通过对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研究,提出车位、车库归属的见解。其次,比较和借鉴国外主要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加拿大多伦多市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中,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台湾地区在立法中明确设定“法定停车位”以及德国在立法中明确独立车库权属,可为我国今后的立法研究提供方向。但是各国立法都是在考虑本国发展情况、生活习惯、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解决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时,应结合我国实际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的国情进行立法构建。最后,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的立法完善,在对《物权法》74条的完善建议上:第一,应该明确“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其他场地”的含义;第二,应该明确当事人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车位、车库的归属。单靠《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不足以解决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需要从完善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物业管理团体职能等方面进行配合,配套制度和法律规定紧密衔接、有效配合,真正达到维护小区业主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