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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提倡城市修补,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重庆市五大功能区战略提出加快都市功能核心区空间优化和旧城风貌改造;重庆市规委会三次会议指出,切不可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借改造之名搞大拆大建,要创造宜居环境,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盘活现有存量,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居住品质作为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更新是实现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构建符合重庆主城区当前发展阶段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为研究目标,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城市更新概念提出和国内外城市更新发展历程,以重庆市主城区(即重庆特大城市现状集中建成区)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城市更新发展阶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当前城市更新的目标是实现有机更新,并重点以上海、深圳和广州三个国内城市为横向对比和参考对象,归纳提出“法规体系构建—行政体系保障—编制体系完善”等三方面具体建议,为实现重庆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法规体系构建。提出通过“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操作指引”四个层次,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法规体系。研究制定《重庆市主城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涉及规划、土地、房屋、消防等各方面的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作为纲领性法规文件。推进实施中,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作为配套政策。同时,加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指引等操作流程的设计。二是行政体系保障。提出成立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初期可由市规划或者国土部门设立城市更新办公室,到一定阶段可根据实践情况考虑设置城市更新局,负责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主城各区政府作为主体推进本行政区城市更新工作,成立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三是编制体系完善。提出将城市更新规划纳入重庆现有规划编制体系,加强更新专项规划支撑,与各级法定规划相匹配和调校。建立总体层面(主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街道层面(街道更新规划)、实施层面(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三级规划编制体系与现有编制体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