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技术和网络交易平台蓬勃发展,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变革执行环节委托拍卖模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将网络信息技术和司法拍卖相结合,与淘宝网共同探索出自主型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以其竞价充分、公开透明、成本低廉等优势逐渐风靡全国,逐渐成为各地人民法院处置诉讼资产的主要形式。同时,也为破产案件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新的路径,破产程序虽然具有拯救危困企业使其涅磐重生、规范失败企业让其有序退出等多重功能,但都离不开债权债务的公平清偿这个最为核心的问题。而债权债务公平清偿首先要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在此意义上,破产程序本质上是一个发现财产价值,并让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司法程序。而让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市场化的处置方式,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就顺应了破产审判之市场化、法治化和信息化趋势,可以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法官从繁重的拍卖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的同时让破产财产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示,提高了成交率和溢价率,对化解产能过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然而,仍有很多问题未能形成相应的规则或在实践中得到解决,笔者在充分收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综合我国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归纳我国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特点,从而肯定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意义,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指出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问题,对构建我国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体系提出些许建议。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分析网络司法拍卖的概念和发展阶段,对我国存在的三种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通过论述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性质和意义,证明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探讨我国目前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并与执行程序处置涉讼财产进行比较,归纳我国破产财产拍卖的特殊之处,提出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应适用一套区别于普通网络司法拍卖的特殊程序。第三部分:揭示实践中破产财产网络司法的弊端,从法律依据、主体监督、权利保障、利益归属等层面,对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沉淀资金利益属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第四部分: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设计。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从破产管理人、竞买人等多方参与者的视角,提出完善我国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对策措施。针对破产从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诸多不足,从完善沉淀资金制度、监督机制、规则设计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有所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