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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体制作为概括特区政治体制的概念,已经成为学界和官方的共识。香港回归后,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特区政府施政困难重重这一现象成为香港研究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本研究将致力于回答特区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原因。香港特区成立后,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殖民者绝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构建了特区现今的相对行政主导体制。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是香港政治发展和社会运转的核心,但是行政主导受到了立法和司法的制衡,尤以前者为甚。特区政府立法会脱胎于港英统治时期的立法局,由港督的从属者一跃成为制约和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力部门。立法会及围绕议员的选举和政党活动,使原有的被隔离和排斥于政治之外的阶层通过各种制度性渠道走上政治权力舞台。相对行政主导体制不同于绝对行政主导体制,其政治体制是开放性和参与性的。行政长官统领的特区行政机构,在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中居于相对主导的位置,但是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实质的制衡作用,且因为选举和政党的存在,社会各个阶层也逐渐参与到权力的分配中,成为特区政治体制运转的社会基础。因为历史的原因,特区阶层之间、阶层内部呈现出复杂、多元、分散的特征,对特区政府的行政主导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行政吸纳政治”作为一个描述英国殖民者统治殖民地政治社会的概念,一经产生,就得到学界的广泛运用。统治者把政府体制外的,特别是华人社会中的商人精英及时地吸纳到殖民政府的政制中。从而实现了精英的整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政治权威和合法性,得到殖民地人民一定的认可度。在英国殖民者统治时期,港督除了受到英国政府和英王的约束外,不会受到来自立法机构的制衡。港督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独裁者,独揽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大权。此时行政主导很强,有立法功用的官方机构从属于港督和行政机构。这是一种绝对行政主导体制。其政治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封闭性和咨询性。今日的香港是从昨日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只有了解了过去的香港殖民地,才能更好的认识和理解今天的香港特区。沿循此思路和理念,结合文本分析法和历史研究路径,笔者从两个层面对行政主导体制弱化这一问题作出解释。第一个层面致力于详述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变迁。香港行政主导体制在变迁中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立法会对行政机关的制衡则是本质变化的表现。第二个层面则聚焦于阶层冲突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冲击。特区政治体制是开放和参与式的。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制度的引进,为社会各阶层步入权力中枢提供了制度化渠道,也为阶层内部及阶层之间的博弈和冲突去冲击行政主导体制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