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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建立健全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目标,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中最具魅力的部分。目前,学术界几乎都把“体育公共服务”等同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而将竞技体育与公共服务割裂开来。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访谈法,首先阐述了公共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涵义、内容,以及将竞技体育纳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三个理论依据,并结合竞技体育的定义,界定出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指出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财政保障策略,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竞技体育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部门为了实现竞技体育公共利益,帮助运动员突破个人竞技潜能以追求利益而提供的一系列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总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在辐射范围大的国际(国内)单项运动和综合比赛中夺金可能性大的项目,或影响深远但无奖金的国际体育竞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与培养、不能带来赢利的各种训练服务、申办和筹备各类大型体育竞赛、为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基本的安全与退役保障、进行竞技体育科学研究、涉及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体育外事工作和竞技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等。第二,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存在诸多问题:财政投入区域不平衡,在体育科研支出、非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退役保障的方面缺位,财政投入-产出效益低、体彩公益金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保障的力度较小等。第三,造成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合理的财政原因有:体育财政投入不足,经费仍以财政拨款为主来源单一,体育事业基本支出过多挤占发展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缺乏完善的财税法律和财政监督机制。第四,为促进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竞技体育公共利益,促进体育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的利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资方式;明确投资方向,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退役保障基础,追求最大效益和公平原则,鼓励体育科研和科技兴体,合理划分财事权和加强体育系统的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