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有其专门的基础技术,这包括结字、章法、执笔、用笔等,但掌握了这些技术,只是具备书写的技艺,还不足以成为书法艺术,从技艺到艺术需要“道”的显现。唐之前已有许多关于技法的书论,虽然这些书论多为唐人伪托,但其中技法的总结在书家的作品能得到印证,这说明唐人对技法的研究较深入。张怀瓘在其书论中对技法的阐述较少,主要具体讲述的只有执笔之法,他认为执笔要有力书写的字才有“势”,对点画、用笔等的解释则是比拟自然,并不是具体的总结。这是因为他认为书法的目的是为了合“道”,技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他所说的书法之“道”包含三个方面:其一,作为艺术的书法,符合老庄道家的自然之道。从逻辑上来看,书法源于自然,所以书法艺术要回归自然,体现自然之美。其二,作为“成教化、助人伦”的书法,符合孔孟儒家的伦理之道,表现为文质兼备、刚柔并济、美善中和等。张怀瓘本人是重“质”轻“文”的,对所谓前人的“技法”也不重视,而是取法“自然”。其三,作为书法主体的人,与惠能禅宗的“即心即佛”心灵之道相似。张怀灌认为人虽“性分各异”,然“书道虽一,各有所便”,故“若顺其性,得其法”,“一观而悟”则可以“功克”、“业成”,且“润玉终身”。作为通达“道”的手段,张氏认为有三:一是禀于天赋,天赋自然,即天然,书家“率意”、“率情”、“顺性”,都是天然的表现,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创作状态,这种天赋是由统摄天地万物的“道”所赋予。二是资于功用,一方面要求书家勤奋努力;另一方面要求书家学习前人的书法作品,学习法度,掌握技法。后者是对不能“禀于天赋”的普通人而言的。三是学于造化,“造化”不仅是自然万物,更是万物的运动变化的规律,这些规律是“道”所赋予。学于造化是对“善学者”而言,善学者不“凭文按本”,而是“各挺之自然”,学于造化即模仿自然。禅宗的心灵之道一方面是张氏提倡书家“禀于天赋”的重要理论支撑,另一方面把人的心性与书法联系起来,使书法艺术除了要具备法度、模仿自然之外,还要加入人的主观心性。可以说,具备了此三种因素之后的书法在艺术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成。而相比符合儒家伦理之道的书法而言,张氏更倾向于符合道家的自然之道的书法艺术,符合自然之道的书法才是真正的书法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