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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一直是股票市场常见的价格稳定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抑制股价暴涨暴跌、保护市场的稳定,预防金融危机。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后,就一直实行10%的对称性涨跌幅限制,其初衷是为了防止股价剧烈波动,给予投资者及市场足够的缓冲时间,稳定市场。但是国内外学者对于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却褒贬不一。不少学者认为,涨跌幅限制所具有的意义不在于降低股价波动的幅度,只是将股价波动时间滞后,使后续交易日的股价波动性增大,延迟了均衡价格的形成,阻碍市场机制的合理性作用,极大降低市场效率,且不断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称性的涨幅限制和跌幅限制可能对市场产生非对称的效应。为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涨跌幅限制进行研究,特别是研究涨幅限制和跌幅限制是否均影响了股票的均衡价格形成,降低了市场的运行效率,本文借助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涨跌幅限制对创业板市场波动性的作用,即波动性外溢效应,考虑到股票收益波动的非对称性,本文通过建立带涨跌停虚拟变量的TGARCH(1,1)模型进行检验。对于涨跌幅限制对创业板市场有效性、流动性的影响,即价格延迟发现效应、流动性干扰效应,本文通过两种方法进行检验,即事件研究法和分组研究法,得出了以下结论:(1)涨幅限制会使股票收益序列的波动外溢到后一交易日,加剧后一交易日的波动,但跌停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后一交易日的波动性。(2)当股价上涨时,实行涨幅限制会影响股票次日价格行为,阻碍了当日价格向均衡价格移动,将价格发现整个过程滞后。当股价下跌触及跌幅限制时,在后续交易日,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反转,这说明实行跌幅限制不仅未产生价格延迟发现效应,反而纠正了一定程度的过度反应。(3)当股价上涨时,实行涨幅限制会使次日股票换手率相较之前明显提高,同时伴随着流动性的增强,这说明实行涨幅限制阻碍了当日交易活动的进行,造成了流动性干扰效应。当股价下跌时,无论是否达到跌幅限制,投资者在事件日均获得了他们想要的均衡价格,实行跌幅限制没有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以上结论说明创业板市场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是合理的并且也是必要的,但也伴随着一定弊端,所以本文继续通过建立基于价值函数的VF-EGARCH-M模型,结合极值理论,提出创业板市场涨跌幅限制的改进设计方案,即保持10%的跌幅限制不变,尝试将10%的涨幅限制放宽至15%,并利用蒙特卡洛模拟对这一设计方案的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这一调整首先对于收益率的偏态性进行有效纠正,使投资者对股市上涨和下跌的主观态度趋于一致,股市运行呈现对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