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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一种基本方略,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正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上。但是,随着近年来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司法腐败领域的腐败现象也越来越被曝光,并有严重的趋势。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国家的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司法腐败就犹如同“波涛汹涌”般的江水冲撞着最后一道“闸门”,加速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导致社会肌体失去自我修复和免疫能力,最终阻碍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加快推进司法腐败的综合治理,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重塑社会法律信仰,增强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司法腐败应立足于长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维一体的模式,坚持“惩治为标、防御为本”的指导理念,着重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上入手,将司法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本文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防治措施为出发点,对我国司法腐败的预防做进一步的研究,从司法腐败的概述出发,揭示司法腐败的危害,通过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司法腐败综合防治对策。第一部分首先对腐败及司法腐败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明确司法腐败的概念、司法腐败的主体及行为现象;其次对司法权的正当性进行法理上的探析,以明确司法腐败的本质。第二部分首先通过数据对司法腐败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司法腐败的类型和特征,为司法腐败防治对策的提出提供支撑。其次对司法腐败的危害展开分析。司法腐败残害司法公正、恶化司法环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法制基础、损害法律尊严;增加当事人及社会经济发展成本;腐蚀司法工作人员的理想和信念。第三部分对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司法腐败的产生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开及司法人员素质建设三个方面的司法运行体制失衡也是产生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社会转型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及司法权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反而加剧司法腐败的产生,最后指出预防司法腐败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第四部分是以综合性的预防措施为基点,提出司法腐败防治对策。首先,要增强和培育国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从思想上铲除司法腐败产生的生存土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以遏制司法权的滥用,从而杜绝司法腐败的产生。其次,通过合理界定司法机构与相关主体的权力关系,改革现行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体制,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推进落实和完善专业机关监督,加强和改进社会公众的司法监督,推进完善司法监督体系;第四,加强反腐败立法,完善司法机关内部惩治机制建设,从而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的法律体系;最后,整合以建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为导向的反腐力量并开展相适应的反腐运动。通过以上措施的建立和完善,以期从根本上遏制司法腐败的产生,从而全面杜绝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