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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国家在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犯罪而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惩罚手段。它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人类复仇本能的产物。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死刑制度有着不同的特征。就死刑的存在而言,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于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自“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于1764年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以超人的胆识提出“死刑废止论”后,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一直被刑法学界和公众争论了两百多年,至今没有息止,并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死刑废除论和死刑存置论。本文认为死刑存废双方的观点都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刑罚以及社会的最终发展方向来看,死刑终究是要被废除的。然而废除死刑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物质、观念条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与人文背景来看,完全废除死刑的条件并不成熟。本文试图从死刑存废之争入手全面分析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从理论和现实来论证目前必须保留死刑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提出对于死刑制度改革完善和将来走势的一些个人见解,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死刑的概述。通过对死刑的起源、演变及现状的简介和分析,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死刑制度发展的概貌。这一部分主要以历史为线,描述了死刑由盛而衰的历史轨迹,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观点得出结论:人类不断由野蛮走向文明,刑罚制度也由残忍滥施走向人道、规范。作为原始遗留的报复色彩非常严重的死刑制度,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必将被历史所遗弃。第二部分:死刑的存废之争。通过对保留死刑制度和废除死刑制度的基本观点的综述,全面的论述死刑存废之争的焦点及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最终得出结论:我们在看到这场死存废之争的成果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必须要看到这场死刑存废之争的局限性。虽然废除死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否废除死刑应该同一个国家的国情相联系,不能一簇而就。第三部分:中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条件的解析。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分析,系统的阐述了死刑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这一部分通过对中国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伦理的等多方面因素的考察,得出结论:当前形势下,我们惟有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科学、合理、分阶段、有步骤的从限制逐步走向废止死刑之路。第四部分:中国未来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