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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的一定的问题,以前只会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侵权问题,在网络中已经频繁发生,导致了传统侵权管辖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遇到了困难。文章以瑞得在线诉东方信息公司侵权案以及恒生诉王洪案为引,分析了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权所面临的问题,如地域作为确定管辖依据的不确定性,传统的“原告就被告”的理论受到了冲击等;介绍了网络侵权的概念和特点,如技术性,复杂性,无地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