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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体制下,尽管我国不断履行入世承诺,给予成员国最优惠的贸易政策,但整体而言,贸易保护的程度相对较高,我国总体上得益多于损失。而且,现阶段我国自贸协定的对象多为小型发达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我国与这些对象国的贸易额仅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3%左右,尽管从中收益有限,但付出的调整成本也较低,所以目前国内的贸易补偿需求还不强烈。随着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我国的贸易政策将向高标准、宽领域、深层次的方向发展。此外,随着我国与诸如澳大利亚、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大型经济体或发达国家自贸协定的签署,我国产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身处其中的弱势产业可能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贸易补偿需求也会随之产生。美国、欧盟、韩国等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在开放补偿方面已经有了成功实践的经验,而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关的制度,相应的学术研究也屈指可数。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研究国际上开放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获取相关启示,为我国构建开放补偿机制提供参考。论文首先讨论了国际贸易与要素收益关系的相关理论、开放补偿机制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等。其次分析了我国FTA建设的现状、趋势以及FTA框架下的现实需求,并OLS回归模型分析开放与产出波动的关系,结果显示二者正相关。然后研究了开放补偿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重点介绍了美国、欧盟以及韩国的实践经验,并总结三个案例的成功与不足。最后,对我国构建开放补偿机制进行具体设计,包括指导原则、制度框架、要点和关键点等。论文的基本结论为:根据SS定理及特定要素模型,国际贸易带来的收益分配并非公平。基于补偿假说的原理,政府有必要以科斯定理和“庇古税”为指导,干预开放中“赢家”和“输家”的利益分配,对开放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随着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我国的开放补偿需求随之产生,建立开放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欧盟、韩国在开放补偿机制方面的实践给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应在完善法律法规、设定评估制度、设立援助组织和保障资金来源上借鉴其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开放补偿机制。我国构建开放补偿机制的难点和关键点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提升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