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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国司法改革实践中凸现的重司法精英化、轻司法大众化的客观事实,作者在阅读国内外大量论文论著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比较、辩证、历史、理论联系实践、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通过对中西司法大众化运作机制的比较和对司法大众化价值的论述,来阐述发展司法大众化对实现我国司法公正、政治民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意图以此引起法学界及社会各界对司法大众化的关注,矫正当前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有关的制度构想和改革思路。文中的主要观点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法学界和司法界应有的重视,也是我国司法现状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相信本文的努力能对此有所触动。论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前言。简要阐述司法大众化的含义,说明本文的写作动因与探讨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从西方国家的审判组织、诉讼原则、社会力量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西方司法大众化的运作机制。文中论述涉及到各种机制的形成或发生作用的背景、具体的运作方式及其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第二部分分别从促进政治民主、树立司法权威、监督司法权力、尊重民间智慧等四个方面论述司法大众化的价值及必要性。这两部分为后文中国司法大众化论述的展开作了必要铺垫。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论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主要描述中国司法大众化的发展状况。文章在回顾我国司法大众化<WP=4>发展脉络、阐述司法大众化现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司法大众化实践中所面临的种种尴尬和问题。其历史发展分为清末修律及之后的辛亥革命、民国时期的萌芽、建国后至七十年代末的停滞和改革开放后的良性发展三个阶段;现行运行机制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辩论制度、当事人制度及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等;存在的问题以观念上的误解、实践中的偏差、司法监督不力、冲突的司法观四个方面最为突出。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种种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大众化司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在社会意识层面,加强普法宣传,除旧立新,使全体公民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中,纠正以往过分强调精英化的偏差,加强司法大众化的制度建设;在监督体制上,提高现行各种监督方式的制度性、科学性、系统性。结束语。简要重申我国实现司法大众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