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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越来越多,我国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实践中,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经常就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发生争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像小区道路、路灯、绿化带等一样,在小区业主购房以后,在缴纳少许的物业费或者免费地情况下享有或者使用。其二,实践中的一种商品房销售合同通常涉及到分摊面积的概念,而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分摊面积进行详细地规定,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公用分摊面积更是专业性和模糊性很强的建造术语,实践中不乏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分摊给小区业主后,暗度陈仓地再次销售,二次获利,从而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利益。本文基于此,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利归属问题,在结合主流学术观点的同时,明晰其中的各种问题,也提出笔者自己的见解与思路。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认定。首先,从小区地下停车位与小区住宅关系的角度,存在不同的理论学说,有主从物论、必要的配套设施论和添附物论、和独立物说。这些理论对其权属认定有直接的影响。本文认为,独立物说更符合现实中的交易状况和民法的最新理论。其次,从现实交易的角度看,如何认定地下停车位权利归属,也存在着数种标准,但是合同约定论和面积分摊论是其中的最普遍的两种,本文认为,二者也都存在着局限性。此外,由于汽车井喷式的增长就发生在最近的十来年,停车位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车辆的增长速度,加上各种利益的纠缠,我国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法律法规非常稀少,《物权法》的出台,其中短短的一条,也是一种回避性的规定。2015年,万众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样没有小区地下停车位登记的规定。法律的缺位和滞后性,为现实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争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论文在用我国民法理论与学术观点分析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同时,也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探讨大陆外区域对此的规定,从中选取了国际社会上存在的三种不同模式:日本的专有模式、美国的共有模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混合模式,就其优劣及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笔者自身的思考,就如何解决或者完善我国小区地下停车位制度,从两个角度出发,建言献策,其一,从登记的角度,认为停车位的登记不因忽视,其与房产具有等同的登记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其二,从停车位分类配置的角度,借鉴了我国台湾处理停车难的方法,认为停车位的分类,在满足各方需求以及解决土地紧张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并在一些如何因地制宜的细节问题上,提出了笔者本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