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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典型的熟人型社会,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和舆论环境较为稳定,这就为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主要依靠伦理观念的支配作用,通过“新乡贤”和伦理组织等载体而实现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目的。农村社区中的主流伦理观念包括生产领域中的“勤劳致富”、家庭生活中的“孝老爱亲”、公共生活中的“友爱互助”等内容。这些主流伦理观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伦理观念作为价值共识,有利于凝聚社区成员;伦理观念体现为风俗习惯,有利于约束成员行为;伦理观念落实为道德规范,有利于和谐社会关系。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新乡贤”凭借其社会资源、道德修养、经济实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价值层面上来说,“新乡贤”发挥着观念引领与道德示范的作用;从决策层面来说,“新乡贤”具有重大事项咨询、建议的作用;从治理层面来说,“新乡贤”发挥着调解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区舆论的作用。农村社区伦理组织是农村社区中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目的的组织,它为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新时代文化;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区稳定;加强农村社区道德建设,推动乡风文明;倡导政治民主,促进生产发展。然而,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落后的封建伦理观念和资本主义倡导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伦理观念仍然发挥着阻碍作用;二是“新乡贤”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垄断公共资源、裙带关系等不利因素;三是伦理组织在农村社区的道德建设中存在自身运作动力不足、职责划分不明确、活动形式单一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阻碍了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加强伦理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挖掘“新乡贤”和伦理组织的价值,营造浓厚道德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奖善罚恶制度化、组织发展制度化、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建设,用制度的强制力保证伦理作用的实施,实现两者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