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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又一次成为了我国法律实务界和法学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纵观西方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与一国法治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法律职业的出现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法律职业化高度发展的外在表现。伴随社会进步,社会管理方式向法治的转变,社会的高效运转也就迫切的要求有与之相匹配的完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本文除第一章绪论之外,共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从概念和特征两方面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在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基础之上,根据我国转型社会运行的特殊情况,提出可以构建一种以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为基本雏形的中国式法律职业共同体类型。此外,从知识构成、职业属性、组织结构、价值理念以及职业伦理五个方面,总结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智识性、专职性、自治性、认同性和公共性。最后,本文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是以一套独有、完整和有机的法律思想、理念和价值为前提的。第二部分主要为两部分内容:一是从我国法官职业化、检察官职业化、律师专业化进程的角度分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职性特征;二是对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中,在智识性、专职性、自治性、认同性和公共性五个方面所凸显出来的诸多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法律职业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法律职业门槛设计不合理、法律职业行政干涉影响较强、职业群体成员之间缺乏职业认同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等。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尽管我国的法律职业化在历经半个多世纪后取得了一些成就,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尚不够成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所存在的上述五方面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借鉴国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先进经验,从五个方面(法律职业教育培训、法律职业准入、独立自主机制、构建共同体沟通协调平台以及职业伦理)探索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未来发展路径。在法律职业教育培训方面,应当加强实践课程的实施,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良好衔接、构建一体化职业培训模式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在法律职业准入方面,应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间的对接、建立专门的法官和检察官招录制度;在独立自主机制方面,应当从人事、身份、职务以及物质经济等环节保障司法独立制度,改革现行律师执业制度,提高律师行业自治水平;在构建共同体沟通协调平台上,要坚持创新,多措并举,有效促进法律职业内部的交流和认同;在职业伦理方面,应当从立法引导、教育熏陶和健全法律行业协会内部自律制度方面加强职业伦理建设。综上,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问题亦备受关注。只有深入分析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现状及存在问题,才能更为客观、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当下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不足和司法改革的方向。法学家对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来实现法治这一路径,也同样寄予了厚望。即希望通过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积极参与,努力推进我国司法改革,以早日实现我国的法治现代化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