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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初,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标志的城市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在北京市宣武区试点以来,目前已在国内308个城市得到开展。这项改革不仅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时最长、争议最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一。它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地方政府重组提供了一条路径选择的同时,也备受北京“崔英杰杀死城管案”和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等个案的困扰,屡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
珠海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国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得比较早的地方政府。经过5年多来的改革实践,珠海形成了以垂直管理为主,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并存的混合体制模式,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也有所增减,既体现了改革的本土特色,对国内其他地方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概述了珠海5年改革实践中3次阶段性的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情况,总结了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体制下的特点及其利弊,对实行以垂直管理为主体制的利弊及必要条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改革目标不明晰、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组织文化建设滞后、横向协调制度亟待完善等当前改革存在的新问题。
在对存在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和介绍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就是结合珠海实际,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地走一条与国内及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一样的改革道路,进一步明晰改革目标并一以贯之,大胆借鉴德国模式,建立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构建新型组织文化,再造组织流程;创新公共权力横向协调制度等,实现珠海城市执法管理体制的跨越式发辰,为进一步推进国内城市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