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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以自我雇佣方式为主(包括不支付薪酬的自身家庭雇员)或者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现有企业数量规模中,小型微利企业占据着绝大多数。一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因其分布广泛,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拉动社会劳动力就业、支持鼓励社会创业、活跃市场经济、促进我国民生产业的发展等多个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区县级地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支持该类企业发展,国家从政治制度,财税制度,税收优惠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倾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为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形势鼓励其发展,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也依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实时进行了调整。本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实施入手,以河南省温县国家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蓝本,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对该公告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到的2014年第三、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探讨河南省温县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对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前及调整后县域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和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变化。通过研究发现实施扩大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其缴纳的税款有所减少,在全县入库税款中有所体现,享受到的优惠税额增加明显,促进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但小微企业的数量增加变动不大。同时,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实施与企业经营实际有脱节现象、税务人员自身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渠道单一、政策落实后续跟踪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者的角度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本研究以第一时间和第一手资料总结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后续更好的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