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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剧场行为的文学描述中,最精彩的莫过于《儒林外史》之“范进中举”一节里所记述的众生百态。其实在我们日常的人际交往实践中,个体的社会行为由于受到了角色和行为规则等结构化的约制和个体自身关于实践情境的定义的双重影响,往往都会以一种剧场化的演绎方式来达致结构和行动之间的权宜和变通,以实现自我内在的认知平衡和外在的关系平衡,这种基于实践情境的表现性行为就是剧场行为。
在中国文化研究和民间话语表达中,有许多关于中国社会和中国人行为剧场化的叙述,而戈夫曼正是在对中国人的“面子功夫”的研究中发展出他的拟剧互动理论。尝试以剧场分析模式来解读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在本土研究中已经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剧场行为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剧场行为所产生的文化和社会背景有何特征?剧场实践的内在逻辑是怎样的?剧场实践会表现出怎样的特征和影响?带着这些疑问,本研究首先回到剧场研究的理论分析之中。结合有关研究和中国人剧场行为的各种表达,完成对剧场行为内涵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剧场行为及其实践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发现家国同构下两极甚至多级并行的制度安排,情理合一的文化的双面性和判断标准的多元化为剧场行为及其实践提供了制度和文化的解释空间。刘村社会三个家族事件情境的实地研究,为进行剧场实践的描述和分析提供了实证分析的文本。通过叙事和语言分析的方法,研究还原了刘村社会三个事件情境中的若干剧场实践,在“情境—描述—分析”中总结了剧场实践的内在逻辑、特征及其影响。发现剧场实践正是依附于权力力量的结构与个体表现出策略性行为之间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剧场实践表现出表演、对于认知和关系的双重平衡要求以及结构动态无界等特征。而在剧场实践带来结构和行动之间表面和合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人际交往和道德上的困境。
在本研究的实证分析中,尝试将剧场情境的分析模式引入到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分析实践。透过该模式,刘村社会的村落结构和刘村人的行为表达呈现出动态的特征。剧场情境的分析模式也许可以为我们从实践的角度解说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打开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