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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程序目前已成为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其内容不够丰富、操作性差。本文从分析制度性质及对不同的制度进行比较等方法对制度构建进行了尝试性探讨。全文共分四章。各章主要内容和观点分述如下:第一章 基本理论本章主要探讨了民事保全制度的基础理论,以期实现保全制度的准确定位。首先明确了保全制度的名称选择即“民事保全”。其次通过比较分析确定保全制度的性质,概括出其暂时性、紧急性、附属性、秘密性特征。为了更好的运用民事保全还总结了民事保全的功能。并在本章最终明确了民事保全的概念。第二章 外国民事保全制度简介本章对各主要国家的民事保全制度类型逐一进行了简要介绍:美国的判决前救济、英国的禁令和命令、法国的紧急审理程序和依申请作出裁定程序、德国的假扣押与假处分、日本的民事保全法。在介绍之后对各国的制度进行了对照,用比较的方法概括出其基本的相同和不同,以便我们更好的了解和借鉴。第三章 我国的民事保全制度及评析本章的内容较多,分了八个部分。第一概述了我国的现行民事保全制度,即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分布在部门法中的行为保全内容。第二,设想了我国民事保全立法中制度内容的选择即应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用行为保全制度代替先予执行。第三,充实保全申请的理由,增加一部分内容以增加保护的范围。第四,民事保全的管辖,笔者通过例证、分析的方法认可了我国目前保全的法院管辖。第五,扩大解释了民事保全的对象,使保全更益于发挥相应的作用。第六是民事保全的担保,主要分析了担保是否存在当然的必要性以及担保数额的确定。第七论证了法院的保全审查、裁定及保全措施。第八指出我国保全撤销缺失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观点。通过以上八个方面,构建了我国的民事保全制度。第四章 保全异议制度我国现行的保全异议制度只有申请复议这一简单的规定,主要程序缺乏,操作性差。通过分析和实证的方法,创设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保全异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