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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地区自杀未遂的有关特征,评估自杀未遂者的社会支持、冲动性、攻击性及精神疾病的患病情况,探索自杀未遂的主要危险因素。为预防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以及对高风险人群的干预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采用成组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研究现场,于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对65例自杀未遂者及81例对照者分别进行单独访谈及问卷调查。问卷采用由北京回龙观医院统一制定的伤害幸存者问卷和正常对照组问卷。对两组的个人一般情况、生命质量、社会支持、冲动性、攻击性及精神疾病等情况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用单因素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该地区自杀未遂发生的危险因素。结果1.自杀未遂组平均年龄为38.77±10.88岁,男女之比为1:1.6,少数民族占66.2%,已婚占78.5%,接受学校教育年限4.71±4.81年,95.0%自杀事件发生在自己家里,83.1%采取口服农药自杀,服药剂量中位数为20ml,10.8%采取口服药物自杀。2.自杀未遂组的生命质量得分(P=0.035)、主观支持得分(P=0.002)、客观支持得分(P=0.019)显著低于正常对照组,攻击性量表中除了语言攻击性因子外其他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3.有精神疾病和无精神疾病两组社会人口学各变量的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有精神疾病组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比例显著高于无精神疾病组,P<0.001;而冲动性自杀(考虑时间<2h)的比例(35.1%)显著低于无精神疾病组(60.0%),P=0.001。4.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年龄(OR=0.199, 95%CI 0.079~0.502)、客观支持( OR=0.349 , 95%CI=0.143~0.848 )、行动( OR=2.416, 95%CI=1.023~5.705)、有精神疾病(OR=6.002, 95%CI=1.953~18.447)4个因素与自杀未遂行为的发生密切相关。结论年龄、客观支持、行动、有精神疾病是与自杀行为的发生高度相关的因素,应根据自杀未遂的特征、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综合预防与控制、干预策略,减少和控制自杀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