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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问题研究在我国仍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随着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遭遇侵权诉讼后才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孤儿作品存在已久,但是在数字化时代对海量数据的需求环境下更为严重。获得孤儿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对使用人来说极为不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可能,因此,有必要研究一套可行方案使孤儿作品得到有效使用。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很少且大都雷同,本文意在对孤儿作品问题进行更全面与深入的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孤儿作品问题概述,首先厘清了孤儿作品的概念与范围,并对孤儿作品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出其在数字化时代突然引起关注的内在必然性。第二章从版权法利益平衡角度探讨了孤儿作品被盘活的必要性,并通过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的比较,辅之以对孤儿作品极高交易成本与如何激励公众创作的分析,揭示出版权法上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的财产法则不适用于孤儿作品问题,而应转向先使用后补偿的补偿法则;并进一步论述了补偿法则下具体标准的立法、司法、及私人决定方式的评估,分析出由私人或民间第三方确定补偿标准是最优选择。第三章首先对影响重大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案进行分析,阐述孤儿作品问题在数字化时代的复杂性,并评述该案中的和解协议提供的方案—即设立以中立版权登记处为核心的孤儿作品管理方式;分析和解协议面临的反垄断问题;肯定和解协议可以作为一种市场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管理孤儿作品的有效方案。随后本文介绍了美国的《2008年孤儿作品法案》,对其规定的限制救济制度进行评析;然后对和解协议方法与该法案进行总结比较,肯定和解协议提供的方案更为有效。最后该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对孤儿作品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对各方案的优点与缺点进行分析,总结出由民间第三方组织管理孤儿作品交易是较合适的选择。本文最后详细论述了我国的孤儿作品问题,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上并无这一概念,但是我国的著作权立法状况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等决定了孤儿作品问题也是存在的,现实中有许多作品与权利人失去了联系。随后分析了我国与孤儿作品类似概念的立法规定,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并进行修改的建议。最后,本文通过借鉴上述各种解决方案的可取之处,依托于我国现存法律规定,提出了我国孤儿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加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设立许可制度、建立备案制度、明确合理勤勉搜寻以及许可与补偿的标准等。